机关各部门,各镇、各管理处,区属各单位,驻区各机构:
《南昌高新区本级第一批取消调整政务服务证明事项清单》已经管委会2018年第2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南昌高新区本级第一批取消调整政务服务证明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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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名称 |
实施主体 |
开具单位 |
清理意见 |
取消后的替代方式 |
1 |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时,需提供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区安监局 |
企业 |
取消代替 |
企业承诺 |
2 |
办理权限内外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变更)时,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
区经发局 |
开户银行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 |
3 |
办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需提供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盖章) |
节能评估机构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提供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不再需要节能评估机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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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理流标项目不再采用招标方式备案时,需提供市直招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情况属实证明 |
招标监管部门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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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理招标事项(技巧项目)的核准时,需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
区经发局 |
开户银行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 |
6 |
申请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迁移一级、二级古树和名木的审核时,需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明 |
区城环局 |
公安部门 |
取消代替 |
提供身份证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并复印 |
7 |
办理因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以及公共基础设施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时,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局批复 |
交通管理部门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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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办理因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以及公共基础设施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批准时,需提供规划许可证 |
规划部门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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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
相关管理部门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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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时,需提供规划许可文件 |
相关管理部门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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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办理独立设置的公厕竣工验收时,需提供项目各单项验收批文 |
区城环局 |
相关政府部门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信息共享 |
12 |
办理设置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批准时,需提供立项批复 |
经发局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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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办理设置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批准时,需提供规划许可证 |
规划部门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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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办理设置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批准时,需提供用地批复 |
国土部门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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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办理设置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批准时,需提供环评报告 |
环保部门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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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办理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时,需提供经批准的防止 污染措施 |
环保部门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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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办理占用城市绿地、市政设施建设城市雕塑审批时,需提供建设规划 |
规划部门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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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办理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备案时,需提供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 |
交通管理部门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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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办理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备案时,需提供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 |
区城环局 |
水上交通 管理部门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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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企业停业、歇业的审批时,需提供县区政府批文 |
县区政府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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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办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需提供各单项验收批文 |
相关管理部门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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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办理三级、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时,需提供企业统计年报基层表 |
区规建局 |
统计局或企业本单位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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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境内申请进行延期时(没有更换用人单位的),需提供国内无记录证明 |
区人社局 |
公安部门 |
取消代替 |
用人单位承诺 |
24 |
办理社保补贴(企业安置)时,需提供《南昌市就业援助人员认定表》 |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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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办理社保补贴(灵活就业)时,需提供《南昌市就业援助人员认定表》 |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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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办理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时,需提供《南昌市就业援助人员认定表》 |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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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申请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考核鉴定、检查及各项补贴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需提供未继续升学证明 |
区人社局 |
村(居)委会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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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申请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考核鉴定、检查及各项补贴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需提供未继续升学证明 |
就读院校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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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申请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考核鉴定、检查及各项补贴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需提供就业失业证明 |
各地劳保所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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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办理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时,需提供刑满释放前一年内人员及强制戒毒人员证明材料 |
司法部门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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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办理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需提供税收或免税证明 |
税务部门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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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办理就业服务补贴时,需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缴费证明 |
社保部门 |
取消代替 |
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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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办理稳定就业补贴时,需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缴费证明 |
社保部门 |
取消代替 |
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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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办理推荐就业补贴时,需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半年以上缴费证明 |
社保部门 |
取消代替 |
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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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办理市本级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拨付时,需提供贫困家庭子女证明材料 |
区人社局 |
民政、扶贫、公安部门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或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36 |
办理市本级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拨付时,需提供就业证明 |
用人单位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或部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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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申请南昌市促进就业基地认定时,需提供经当地社保机构确认的企业已参保缴费人员花名册 |
社保部门 |
取消代替 |
信息共享或部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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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办理市本级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拨付时,需提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失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
化解产能过剩 企业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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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办理社保补贴(企业安置)时,需提供社保缴费凭证 |
区社保处 |
社保部门 |
取消代替 |
信息共享 |
40 |
申请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考核鉴定、检查及各项补贴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需提供户籍证明 |
公安户籍管理 部门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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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办理市本级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时,需提供转诊转院证明 |
定点医疗机构 |
取消代替 |
数据共享或证件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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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办理市本级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时,需提供原医院出院证明 |
定点医疗机构 |
取消代替 |
数据共享或证件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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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办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时,需提供上年度1到12月份的失业保险缴纳花名册 |
区社保处 |
社保部门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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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办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时,需提供上年度1到12月份的工资发放花名册 |
申请稳岗补贴 企业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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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办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时,需提供连续工作年限证明 |
失业职工 原工作单位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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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办理失业待遇资格认证时,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 |
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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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申请市本级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支付时,需提供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 |
取消代替 |
证件代替,提交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户口本等办理或者部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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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申请市本级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支付时,需提供遗体捐献证明 |
红十字会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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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申请市本级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支付时,需提供土葬证明 |
民政部门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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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申请市本级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支付时,需提供国外死亡证明 |
区社保处 |
国外机构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 |
51 |
办理市本级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时,需提供户籍注销的证明 |
公安部门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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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办理市本级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审批(含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时,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
户籍派出所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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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办理市本级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支付时,需提供参保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火化发票、少数民族、法院判死亡等 |
公安部门 |
取消代替 |
证件代替,提交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户口本等办理或者部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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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办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如出生年月、姓名、性别等变更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公安部门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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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办理申请档案查询业务时,被查询人员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
区社保处 |
公安部门 |
取消代替 |
证件代替,提交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户口本等办理或者部门 核查 |
56 |
办理市本级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参保人死亡继承和大学生死亡补偿支付)时,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 |
卫计委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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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办理市本级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一一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参保人死亡继承和大学生死亡补偿支付)时,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
卫计委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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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办理市本级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一一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时(城乡居民(大学生)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
卫计委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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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办理市本级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时(市本级工伤转诊转院、异地安置、就医备案),需提供异地居住或工作证明 |
居住地居委会或用人单位 |
取消代替 |
证件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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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办理市本级工亡待遇(含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给付申请及市本级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给付申请时,需提供一体捐献证明 |
区社保处 |
红十字会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61 |
办理市本级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给付申请时,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
民政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或证件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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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办理市本级工亡待遇(含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给付申请及市本级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给付申请时,需提供土葬证明 |
民政部门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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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办理市本级工亡待遇(含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给付申请及市本级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给付申请时,需提供死亡证明 |
公安部门 |
取消代替 |
证件替代,提交火化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办理或部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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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办理市本级生育保险待遇(含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给付申请时,如男职工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从男方生育保险报销生育费用的,需提供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 |
区社保处 |
社区(村委会)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 |
65 |
办理市本级工亡待遇(含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给付申请及市本级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给付申请时,需提供国外死亡证明 |
国外机构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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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办理市本级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给付申请时,需提供孤儿、孤寡老人证明 |
民政部门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或证件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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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办理市本级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给付申请时,需提供供养人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
公安部门 |
取消代替 |
证件代替,提交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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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办理市本级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给付申请时,需提供供养人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乡镇政府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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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办理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提供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
区社保处 |
申请人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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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办理死亡丧葬补助费及抚恤金时,需提供死亡证明 |
民政部门 |
取消代替 |
参照省人社厅取消调整的证明事项清单(证件代替,提交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户口簿等办理或者 部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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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办理市本级企业生育保险待遇(含生育医疗保险费、生育津贴)给付申请时,需提供结婚证 |
民政部门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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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办理市本级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生育服务证 |
卫计委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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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办理市本级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结婚证 |
区社保处 |
民政部门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74 |
办理市本级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一一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城乡居民、大学生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生育服务证 |
卫计委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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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办理市本级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城乡居民、大学生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结婚证 |
民政部门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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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办理市本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时(参保人现金垫付的医疗费待遇支付),需提供身份证 |
公安部门 |
取消代替 |
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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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办理市本级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一一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参保人死亡继承和大学生死亡补偿支付)时,需提供火化证 |
民政部门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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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办理市本级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一一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参保人死亡继承和大学生死亡补偿支付)时,需提供户口本 |
公安部门 |
取消代替 |
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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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区社发局 |
工商部门、公安部门 |
取消代替 |
无需开具证明,营业执照由窗口人员登陆工商系统核验并打印,个人身份证明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并复印 |
80 |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时,需提供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
林业部门 |
取消代替 |
无需开具证明,由申请人提供经营场所、生产用地的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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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公安部门 |
取消代替 |
无需开具证明,身份证明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并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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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时,需提供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 |
区社发局 |
高等院校、农业部门 |
取消代替 |
无需开具证明,由申请人出示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并复印 |
83 |
办理医疗机构设置以及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需提供验资报告或资信证明 |
银行或会计事务所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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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办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和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时,需提供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 |
省卫生计生委 |
取消代替 |
资质证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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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办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和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时,需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同意证明材料 |
有资质的监测部门 |
取消代替 |
预评价意见书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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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申请放射诊疗许可时,需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有资质的监测部门 |
取消代替 |
竣工验收意见书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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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许可时,需提供健康证明 |
区社发局 |
医疗机构、体检机构、疾控中心 |
取消代替 |
健康证或体检报告代替 |
88 |
申请放射诊疗许可时,需提供健康证明 |
医疗机构、体检机构、疾控中心 |
取消代替 |
健康证或体检报告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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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申请放射诊疗许可时,需提供放射诊疗技术人员相应专业培(进修)证明 |
有资质的培训进修机构 |
取消代替 |
专业培训(进修)证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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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申请放射诊疗许可时,需提供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有资质的培训进修机构 |
取消代替 |
培训合格证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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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办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批复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
各业务主管单位 |
取消代替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中业务主管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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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批复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
各业务主管单位 |
取消代替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中业务主管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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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时,需提供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区社发局 |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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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办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时,需提供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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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核发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取消代替 |
部门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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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核发时,需提供举办者(法人)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取消代替 |
出示本人身份证,外地户籍还需出示本地临时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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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核发时,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 |
区公安分局 |
民政部门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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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申请集会游行示威许可时,需提供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
区公安分局 |
公安部门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 |
99 |
申请集会游行示威许可时,需提供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举行的原因、目的、方式;(二)举行的日期、起止时间、集合地、解散地和行进路线(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三)参加的人数,按参加人数10%配备的负责维持秩序的人数,游行、示威的队伍行进时的横排宽度;(四)标语、口号等宣传品的内容,标语牌、横幅、旗杆等物品限高4米、宽4米内;(五)使用车辆的数量、型号、牌照号码,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功率、数量;(六)负责人的姓名、职业、单位或常住住址、证件号码;(七)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申请人 |
取消代替 |
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登记表和集会游行示威参加人员情况登记表已涵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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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申请集会游行示威许可时,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申请负责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必须同时递交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
区公安分局 |
国家、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
取消代替 |
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登记表和集会游行示威参加人员情况登记表已涵盖 |
101 |
申请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时,需提供燃放作业单位及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
有关主管部门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 |
|
102 |
申请爆破作业项目许可证时,需提供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有关主管部门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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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申请爆破作业项目许可证时,需提供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中县级公安机关背景审查意见 |
县级公安部门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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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申请爆破作业项目许可证时,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
公安部门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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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申请爆破作业项目许可证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
有关主管部门 |
取消代替 |
告知承诺+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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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变更时,需提供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食药监部门立案调尚未结案或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证明文件 |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药品经营企业属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取消代替 |
改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查询 |
107 |
申请补办药品经营许可时,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 |
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 |
取消代替 |
需企业提供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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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申请补办食品经营许可时,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 |
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 |
取消代替 |
需企业提供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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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办理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备案类)时,需提供衰竭期煤矿证明资料 |
区税务局 |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 |
110 |
办理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备案类)时,需提供“三下”充填采证明资料 |
国土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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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办理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备案类)时,需提供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含)以上的衰竭期矿山证明资料 |
国土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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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办理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备案类)时,需提供鼓励利用低品位矿、尾矿、四废证明资料 |
国土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 |
取消代替 |
部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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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办理增值税汇总纳税认定时,需提供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证明 |
区税务局 |
工商部门 |
取消代替 |
与工商信息共享、部门核查 |
114 |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线工程类、市政工程类、立面装修类)、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时,需提供营业执照 |
区规建局 |
工商部门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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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分局 |
工商部门 |
取消代替 |
部门信息共享 |